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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经营范围到底可以开票吗?官方说明来了

发布日期:2021-07-14 18:24:04          浏览次数:

  很多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户,偶尔会遇到个别客户要求开具的发票类目是企业经营范围里没有的。

  这时候财务人员都会有个疑惑,公司现有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对于这一问题,税务总局最新口径再次明确了!

  超经营范围开票,税务总局最新回复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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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广东地区2019年12366问题解答:

  问:我司为房地产公司,与建筑总包公司签订总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现场的水电费根据乙方实际消耗量,由建筑公司自行承担。但水表、电表是以房地产公司的名义开户的,所以结算水电费时,水电费是由房地产公司先行垫付,发票由电力和自来水公司直接开具给房地产公司。建筑总包公司则于结算工程款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水电费并索要发票,但供水、供电不在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范围内,问房地产公司在该情况下是否可以开具水电费发票给建筑总包公司?开具发票税率与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一致?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纳税人可根据下面规定及企业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判断其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转售电力,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转售自来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如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计税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依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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