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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好会计:关于发票盖章这点,可能很多人都做错过!

发布日期:2020-11-23 17:55:22          浏览次数:

关于发票盖章这一点,很多财务朋友们都可能做错过。下面跟着用友好会计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我们常见的发票一定要盖章才是能够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发票只能该发票的专用章,其他的章都是无效的。但是有些发票是不需要盖章的,一旦盖了章都是画蛇添足,还有可能要作废了哦!

发票.jpg

大家一定要知道,这两类发票是不需要盖章的!

第一种: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票;

第二种:通过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专票

上面是两种不需要盖章的发票,下面一起来看一下那一些发票盖章的要求!

1、纳税人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

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

2、发票的记账联不需要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上面就是关于发票盖章的相关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用友好会计,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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